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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打破二元结构:中国农业发展现状批判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4-02-28 11:44:10

  半岛打破二元结构:中国农业发展现状批判中国农业问题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不管是从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发展时期,从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十八年专门聚焦农业问题。自从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业焕发出全新的活力和面貌,农业生产力恢复与发展,为全国人民的粮食安全、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缓慢、农民收入较低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在当前我国已经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时刻,有必要对中国农业发展现状进行深刻反思,持续打破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为农业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这些年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中国农业发展现状正在逐步改变,但与工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相对而言,中国农业发展整体表现仍然不能尽如人意,农业发展整体受到压制,农产品价值弱化,农业产值增长较慢、农民收入增长较慢、农村面貌变化较慢,农业生产集约化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建国之初,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且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快速完成工业的原始资本积累,我国采用统购统销的模式,人为地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并提升工业品的价格,结果大量的价值从农业部门流入了工业部门,相当于抽取农业剩余来补贴工业部门的发展。这也就是工农业之间的“价格剪刀差”,直接导致农产品价值弱化。而且这种剪刀差被传统经济学从理论上给予了承担,造成了合理差异的认识偏差。据有关部门测算出来的我国比值剪刀差的现状大体是,在198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22%,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11%,“剪刀差”的绝对量为300亿元左右。其变化趋势,1958-1978年是逐渐扩大。1978-1982年是逐渐缩小,1983年后有扩、有缩,但“剪刀差”的绝对量持稳。“剪刀差”的变化,是由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工农产品价格的变化来决定的。

  工农业剪刀差最初源自于政府通过统购统销政策来压低农业品价格并提升工业品价格,该政策从1953年开始并于1992年年底结束,持续了39年并导致中国工农业剪刀差持续扩大。虽然我国在1992年取消了统购统销政策,但是工农业剪刀差却依然存在并持续扩大,其原因并非是由于政府对于农产品价格的管制,而是源于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生产效率的巨大差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2007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18亿亩耕地产值为3864.48亿美元,亩均农业产值214.7美元/亩;农业从业人口约2.58亿人,人均农业产值为0.15万美元/人。美国耕地有29.7亿亩,耕地产值为1846.99亿美元,亩均农业产值62.2美元/亩;农业从业人口205.6万人,人均农业产值8.98万美元/人。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在农业方面的人均产值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正是由于中美两国在农业领域生产效率的不同所致。

  经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都有“剪刀差”。据研究(黄道霞,2009),美国1870-1930年,“剪刀差”是扩大的,从1930-1950年间,“剪刀差”的扩大与缩小呈波动状态,从1950-1960年已缩小到1915年的水平,1960-1970年进一步缩小,到1979年完全消除,其农民人均国民收入已高于工人。然而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253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79倍。截止2020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131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6倍。可以发现,20年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得到显著的缓解,相反两者收入之间的绝对差额还在持续扩大。

  在短缺经济框架下,农业产品被理论化认定在价值和价格上客观存在差异,并且随着工业产品的不断发展这一差异会逐渐加大,形成剪刀差式的两条曲线。由此积累下来,当代经济的所谓三农问题,其实根源于此。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林毅夫、余淼杰(2009)的研究,虽然工农价格剪刀差在上个世纪90年代早期就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不被采用,但我国仍然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各种价格管制。即使现今的价格管制与工农价格剪刀差形式上有所不同,不过还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

  随着农业技术,特别是农业自动化机械的广泛应用,需要将土地集中,以实现规模化种植,对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需求数量也大幅度减少;而当前的农业生产的体制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基本上还是以人工劳动为主的小规模农业生产模式。由于土地未能真正实现市场化的有效流转,无法实现集约化农业生产,再加上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低收入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更催动了农业的衰退。这就出现了自动化农业下的大规模生产与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小规模生产,自动化农业生产与人工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张庆庚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2017)

  自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基本上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把整块土地分割成许多小块分户经营,田埂、沟堰占了不少耕地。由于耕地面积狭小,农民还在沿用传统手工劳动工具,机械化大生产既不合算,也不可能,生产效益低下。这既不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分工的发展,更不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使中国农村经济带有浓厚的小农经济色彩,使我国农业生产长期滞留在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导致农产品成本过高,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率低下。随着中国加入WTO,外国农产品凭借其价格优势大举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农业将由于自身的低效率而受到强烈冲击,农业发展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张庆庚,2017)

  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既是触发点,也是最终表现,但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也就是说,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开启了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即通过计划经济和价格管制的手段),并通过生产效率的差异导致了这种不均衡的延续,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二元结构的本质,就是城乡各类资源不能纳入统一的价值生产与市场循环过程,不能按照统一标准实现其内在价值。

  杨毅(1998)指出,我国的土地制度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农村确立土地私有制,城市实施土地国有化。二是农业合作化运动时期的土地制度,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被集中到集体所有和集中使用,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将农民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8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化改革,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土地合并集中,实行公社集体所有,1960年至20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央实行土地“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即土地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生产队,由农民统一使用。三是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实行“所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农民承包使用的体制,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使用、转让等体制,当农村土地转为城镇土地时,仍实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征用体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只有征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允许出让,这也是当前被大众所诟病的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大量属于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被国家用于城镇化和工业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罗楚湘(2012)的考察,基于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价格剪刀差也一直存在。土地价格剪刀差,就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价格大大高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价格。在2020年最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入市交易的,不可转让,不可出租,不可作价。要想可以入市交易,必须经过征地流程,将农村集体土地变换为城市国有土地,才可以入市进行交易,也才可以具有价值实现的途径。从这里可以看出,至少在最新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土地资源市场中城乡是隔离开的,是完全两种不同的市场,入市规定不一样,后续的交易规则也不一样,价值实现的程度也不一样。以至于罗楚湘(2012)甚至指出,“从根本上讲,土地价格‘剪刀差’来自于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剥夺”,也就是对农业权益的剥夺。

  有的学者研究了中国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其中粮食主产区代表了农业而粮食主销区则代表了工业,结果发现粮食主产区的产量越大,则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之间的经济差异越大。而从微观层面来看,粮食主产区的产量越大,则粮食主产区与粮食主销区之间居民的收入差距也越大。由此可以推断,正是因为工农业剪刀差的持续扩大,导致农业部门的利润源源不断的被工业部门吞噬,并加剧了财富在农业地区和工业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加剧了财富在农民与工人之间的分配,最终导致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不同居民收入之间的不平衡。

  正是由于工农产品巨大的剪刀差导致城乡之间的资源分配差异,并最终导致中国城乡的二元化发展,这些二元化不仅仅体现在收入差异方面,还包括由于二元户籍制度所产生的基础设施、教育、社会保障、金融支持等各个维度的二元化。例如在教育领域,城市和乡村之间以及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的鸿沟也越来越大,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中学招聘的师资都是清华北大的博士起步,而偏远农村地区却经常连本科学历的教育都无法招聘到。本文参考张菀洺(2013)的做法来计算中国教育基尼系数,2012年以来全国教育基尼系数持续上涨,截止2018年全国教育基尼系数达到了0.224,而同期美国的教育基尼系数还不到0.2。中国不同区域教育之间的巨大差异正式来源于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达程度,而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工农业剪刀差的影响。

  我国建国以来优先发展城市的思路导致我国大量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优先服务于城市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金融体系形成了独特的城乡二元化金融体系,这也对乡村金融支持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意识到金融对乡村地区经济发展支持的不足,并开展了一系列政策来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然而城乡之间的差异以及农业的特殊性导致普惠金融一直无法深入服务三农。一方面来看,金融机构习惯于要求借贷方提供抵押品后才发放,而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导致农民无法将土地作为私有的抵押品抵押给金融机构,最终导致农民因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取用于提升其生产效率。另外一方面,金融机构习惯于借助传统的借贷数据来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但是大部分农民缺乏相关的信用记录及稳定的现金流入,这也导致了农民较难从金融机构获取用于提升其生产效率。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2021)所言:“生产的最基本要素投入为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二元体制扭曲的是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而在二元体制中经济主体不可纠正的扭曲部分,造成各类要素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即效率损失”。虽然目前国家已在调整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但长久以来积累下来的损害与惯性在短时期内难以消除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从异度均衡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可能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在空间维度上,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公平,越来越不均衡;在时间维度上,削弱农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进而削弱工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最终结果就是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伤害、对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造成伤害。

  在现实中,村民“集体”或者个体的非官方属性,往往受到来自县、乡政府部门的外在压力,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不管法律上如何规定,在现实中,关于“集体”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20世纪80年代流行的集体企业,绝大多数已经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实现股份化,成为历史名词。围绕土地的“集体”,由于内在的决策机制和外在的法律保护缺失,在与地方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的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在现实中,由于集体内部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多元化,达成共识的成本增加,集体行动的一致性较差,大大降低了集体的对外谈判能力。近年来,在地方政府GDP的鼓舞下,国内很多采矿企业、冶炼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将目光瞄向农村,各种形式的伤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打着新农村旗号的坑农事件也不断发生。

  近年来,在飞速的城镇化进程中,政府至少可以获得两大收益:其一,新投资项目建成后,带来的经济增加值;其二,伴随着土地价格的快速上升,土地的增值收益非常可观。由于政府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更易于获得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的税收高速稳步增长,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增长明显落后,为了应对高速增长的地方公共事务开支,以及获得风光的政绩,在其他税源难以短期内实现大幅度增长的前提下,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顺理成章的选择。尽管官方的统计数据有些遮遮掩掩,但是各类土地收入实际上的“第二财政”地位,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有人保守估算,一些地方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利益的冲动如同魔鬼,于是乎,便不难理解各地方政府为何纷纷热衷拆迁,即使在2011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后,地方政府违法强拆的事件仍未停歇。根据2011年9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对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快速攀升,然而进入城市的农民无法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就不可能体面城镇化,城市必然会出现其他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庞大的、难以治理的贫民窟。在当前保护型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框架下,进城农民可能会返乡,这使得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但在农村人口依然庞大、进城农民还可以返乡的情况下,单纯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资本下乡,推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农业现代化,而不加大力度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状,可能会导致大多数依然要依托土地生存的农民失去土地、失去家乡,这不仅对农民不利,而且会使中国丧失农村这个现代化的缓冲空间和稳定器。发展出现不稳定,国家丧失调整能力,这是极其危险的事情。(贺雪峰,2014)

  城镇化应该是农村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工具或杠杆,在某种意义上,刻意的城镇化导致农村空心化。据公布,2020年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从人口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从城乡人口看,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回顾历史,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城镇化都是历时百年才完成的,其发展路径是随着这些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对劳动力需求逐渐上升并通过提升薪资水平来吸引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来完成的,随着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又带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及服务的建设。然而中国只用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实现了城镇化率的快速攀升,且目前还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这种刻意的人为推动的城镇化带来了很多问题。城镇化虽然带来了城市或城镇的繁荣,而相对应的则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被吸收到城市,农村发展呈现出空心化甚至逐步衰败和消亡。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如果任由当前的现状发展,最终结果就是农业发展受到削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造成伤害(缺乏农业粮食保障、缺乏农村市场需求激活)、对全体人民的富裕幸福造成伤害。也就是说,这样发展的结果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甚至影响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实现。这显然不符合异度均衡的要求,或者说这种发展状态不在异度均衡所要求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上述分析明确了目前中国农业发展现状最初是基于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因为工业与农业之间生产效率差异而逐渐固化,后来又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尤其是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和金融资源)的影响而逐步强化和延续。如何实现符合异度均衡理论要求的未来安全的农业发展,其根本在于持续打破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填补两者之间的鸿沟。笔者认为,未来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构建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而非归农民所有,所以农民无法借助土地作为抵押品来进行借贷,虽然目前我国开展了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拆分,但是农民依然无法通过承包权或经营权来获取,因此需在现有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并进一步立法明确土地经营权的金融属性。另外,通过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能够彻底盘活土地资源,为我国大规模耕种、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提供先决条件,也为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和工农业剪刀差收拢提供支持。

  2.积极推进乡村金融发展,丰富农村金融资源供给。农村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往往具有弱质性,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的条件下其自身难以取得足够的融资,因此,以核心企业提供合同信息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模式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能够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与合同记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上的企业信用评级,从而为农村中小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这一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所关注。

  3.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消除城乡差别。虽然近年来国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花费了巨大精力与金钱(包括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等),但与城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城乡居民户籍差异所导致的影响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这相当于在同一个市场中的劳动者就具有了不同的身份地位及竞争优势,进而极大地扭曲劳动力市场,不仅不能充分发挥出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反而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形成误导。

  [1]林毅夫、余淼杰. 我国价格剪刀差的经济学分析:理论模型与计量实证[J]. 经济研究,2009(1):42-56

  [2]罗楚湘.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之检视——以土地价格“剪刀差”为视角. 社会科学家[J],2012(6):92-96

  [6]涂学林、张晖. 剪刀差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厦门特区党校学报[J],2012(6):31-34

  [7]杨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J]. 思想战线]张菀洺.我国教育资源配置分析及政策选择——基于教育基尼系数的测算[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7(04):89-97

  [10]周天勇.效率损失往往来自于二元体制扭曲的不可纠正性.蒙格斯报告,2021年7月30日

  朱小黄,蒙格斯智库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原中国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副行长,原中信银行行长、中信集团监事长。朱小黄博士是国内风险研究和宏观经济研究领域专家。

  谭庆华,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策性金融与金融发展理论。

  刘振,阿尔伯塔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在读。CFA持证人,FRM持证人,多年的宏观经济研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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